北京市醫藥分開綜合改革的熱點問答
答:醫事服務費是北京市在醫藥分開綜合改革中用于補償醫療機構取消藥品加成及掛號費診療費后的運行成本,體現醫務人員勞動價值所設立的收費項目。
開設醫事服務費后,原掛號費和診療費取消。
為不增加公眾就診負擔,北京市醫保基金將醫事服務費整體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報銷范圍內。
答:醫事服務費的本質,是醫療機構取消藥品加成及掛號費診療費后,對其運行成本,和向患者提供診療服務的醫務團隊的補償。醫藥分開改革的目標,是切斷醫院、醫生靠“開藥”賺錢的補償模式,引導醫療機構、醫務人員,通過提供更多更好的診療服務,獲得合理的補償。
醫事服務費的設立,加上同步實施的醫療服務價格規范調整,旨在取消藥品加成后,為公立醫院建立醫療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及科學合理的診療服務補償機制。
答:醫事服務費是北京市在醫藥分開綜合改革中用于補償醫療機構取消藥品加成及掛號費診療費后的運行成本,體現醫務人員勞動價值所設立的收費項目。
開設醫事服務費后,原掛號費和診療費取消。
為不增加公眾就診負擔,北京市醫保基金將醫事服務費整體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報銷范圍內。
答:“陽光采購”是我市藥品采購的一種新機制,是在原藥品集中采購工作基礎上,堅持以市為單位的集中采購方向和質量、需求、價格相統一的采購原則,進一步明確公立醫療機構在藥品采購中的主體地位,在深化醫改工作的總體框架下,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形成市場主導價格的機制。
同時通過公開透明、多方談判、動態調整、成果共享的措施,加強政府綜合監管,實現采購行為陽光透明,交易過程公平規范。
答:為進一步降低藥品虛高價格,針對市場供應充足的常用藥品,動態聯動全國省級采購**價格和全市公立醫療機構采購價格,引導我市同類藥品價格始終處于全國較低水平。
如降血脂藥“阿托伐他汀鈣片”,2015年在我市銷售的主要2個品牌(進口產品“立普妥”和國產產品“阿樂”)的采購金額達8.24億元,陽光采購后采購價格分別下降了9.76%和11.47%,僅這2個藥品就可節約采購費用8300萬元。如用于心腦血管抗凝的“氫氯吡格雷片”,2015年在我市采購金額*多的2個品牌(進口產品“波立維”和國產產品“泰嘉”)的采購金額為8.31億元,陽光采購后采購價格分別下降了6.14%和9.56%,采購費用可節約6000萬元。
在采購結果正式執行后,我們將實時關注全國其他省級藥品集中采購的結果,按流程動態調整藥品的**參考價格,并在采購平臺中設置價格預警功能,實時預警過高價格。
答:本次醫藥分開綜合改革是北京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舉措。在改革過程中,作為醫保管理部門,市人力社保局充分發揮醫保政策的基礎和調節作用,保障參保人員基本醫療待遇,為改革順利推進提供支撐。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是所有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均參加此次改革。 為了保障參保人員就醫時享受同等醫療待遇,這次改革中,全市所有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含新農合定點)都將參加,執行同一個政策。
二是在醫保報銷政策上為改革提供支持。
第1是醫藥分開改革。 我們將醫事服務費納入本市城鎮職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并調整報銷政策。其中,門診醫事服務費實行定額報銷,參保人員發生的醫事服務費按規定報銷,并且不受起付線和封頂線的限制。三級醫院普通門診定額報銷40元,二級普通門診定額報銷28元、一級及以下醫療機構普通門診定額報銷19元。住院醫事服務費按比例進行報銷。
第2是醫療服務項目。 對此次調整的435項醫療服務價格項目,除國家明確規定不報銷的項目外,都納入了醫保報銷范圍。其中,新增的55項專項護理和新生兒診療項目全部納入報銷范圍,特別是此次調整后的96項中醫類項目,也全部納入報銷范圍。
第3是陽光采購的藥品, 在醫保藥品目錄范圍內的,醫保都按規定報銷。
答:這次改革中,參保人員就醫報銷流程保持不變。也就是說,本市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時,仍執行持卡就醫實時結算相關規定,就醫報銷流程不會發生變化。
另外,在醫保惠民措施上,為了配合醫藥分開改革,特別是進一步方便常見病、慢性病和老年病患者在社區就近就醫用藥,免去為開藥到大醫院往返奔波排隊的麻煩,我們還出臺了一系列配套措施:一是不斷增加社區定點醫療機構數量,目前社區定點醫療機構有1400多家,方便百姓就近就醫;二是統一社區和大醫院醫保藥品報銷范圍,凡在大醫院能報銷的藥品,在社區也都能報銷;三是高血壓、糖尿病、冠心病、腦血管病等4種慢性病患者,可享受2個月長處方報銷便利;四是鼓勵社區衛生機構開展居家上門醫療服務和建立家庭病床,發生的醫療費用醫保均按規定予以報銷;五是無論門診和住院,因病情需要,參保人員可以順暢的進行轉診、轉院;六是對社區和大醫院實行“差異化”的醫事服務費報銷政策,使患者在社區就醫的負擔明顯低于大醫院,促進分級診療。
答:新的政策實施后,患者根據自己的病情合理選擇就醫機構,以往可去可不去看三級醫院專家的患者會有所減少,這樣會讓專家有更多的時間仔細認真的接待和診治疑難復雜患者,在病房,床位費、護理費的提高也要求醫護人員應該更加關注住院患者的病情,加強巡視和查房,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讓患者有更多的獲得感。
答: (一) 在改革政策發布之日(3月22日)24時前已預約并繳費且診療行為發生時間在改革實施(4月8日)之日0點后的服務項目,診療當日實際收費按照改革實施前后價格中較低的價格標準執行;
(二) 在改革政策發布之日(3月22日)24時前已預約但未繳費且診療行為發生時間在改革實施(4月8日)之日0點后的服務項目,診療當日實際收費按照改革實施后的價格標準執行;
(三) 在改革政策發布之日(3月22日)24時后預約且診療行為發生時間在改革實施(4月8日)之日0點后的服務項目,診療當日實際收費按照改革實施后的價格標準執行;
(四) 無論何時預約,對于診療行為發生時間在改革政策發布之日(3月22日)24時后至改革實施(4月8日)之日0點前的服務項目,按照改革實施前的價格標準執行。
答:醫療救助后,個人負擔仍然較重、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困難的,可向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申請臨時救助。對于政府救助之后或不符合社會救助政策但確因患病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困難的,可以由鄉鎮(街道)協助向慈善組織申請慈善救助。